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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水處理廠衛生安全距離是多少?污水廠提標改造
2020/07/17
污水處理廠衛生安全防護距離,指產生有害物的生產車間或工業場所的邊界敏感區最小距離。而且衛生防護距離內宜種植高大喬木,并不得安排住宅、社區、學校、醫院等敏感性用途的建設用地。
根據《工業企業衛生防護距離標準》中《城市污水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》指出,污水廠產生臭氣的生產設施的應設置不小于50-100米的衛生防護距離。很早時候也有說300米,但是現在參看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18918-2002) 4.2.1.3 新建(包括改、擴建)城鎮污水處理廠周圍應建設綠化帶,并設有一定的防護距離,防護距離的大小由環境影響評價確定。
一般污水處理廠衛生安全距離是:
1、每天處理污水≤5萬立方米的衛生防護距離為150米
2、每天處理污水5萬~10萬立方米的衛生防護距離為200米
3、每天處理污水≥10萬立方米的衛生防護距離為300米。
城市污水處理廠選址,宜根據下列因素綜合確定:
1、便于污水再生利用,并符合供水水源防護要求。
2、廠址必須位于集中給水水源下游,并應設在主風向的下風向。
3、與城市居住及公共服務設施用地保持必要的衛生防護距離。
4、工程地質及防洪排澇條件良好的地區。
5、少占用農田和不占良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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